华侨城,爆出2000万茶水费
不久前公布的一个民事二审判决书,简直是让大家开眼了,原来以前挣钱是这么容易这么轻松的,直接给呈现出来了。
据悉,华侨城集团在四川的一个知名项目中法农业园项目,这个项目总规模6700亩,总投资高达300亿元。这个项目公司有一个合作方,眉山市彭山欧倍欧置业公司,曾经在这个项目持股比例高达44%的。
因为有融资的需求,在2021年12月15日,这个合作方眉山市彭山欧倍欧置业公司与前海银富资产管理(深圳)公司)签了一份《融资顾问协议》。这个协议其实核心内容很简单,就是约定茶水费的问题。
里面清楚约定,前海银富资产协助彭山倍欧或关联公司以年化利率11%的融资总成本,获取金额为10亿元的融资,融资期限2年。但是这笔容易完成后,需要支付茶水费,也就是融资服务费2000万元整,暂定金额。融资主体眉山中法农业科技园开发公司等,以华宝信托)公司安排的融资主体或关联公司发放全额信托资金日为准,视为融资项目完成。
后来敲定了正式的融资合同,相关融资条件满足后,这个资方就给万和兴融中心支付了10亿元,实际上是给中法农业科技园公司使用了。然后彭山欧倍公司也部分兑现了协议,在2022年到2023年3月,分四次总共打款了1000万的茶水费。剩下的费用,就一直没有支付,拖延至今。
资方也不是好惹的,眼看到手的费用怎么能耍赖,就把彭山欧倍公司给告了,一审二审都输了,判决支付剩下的1430万的茶水费。
彭山欧倍公司的抗辩理由有两个:一个是主张这个茶水费协议无效,但是法院认为原告公司是国资金融机构,而且有金融牌照,且合同是真实意思表达,所以没有认可。
另一个是直接说明,这个融资是因为华侨城是央企不方便操作,自己出来融资也是为了项目使用。融资居间费顾问协议确实是自己签的,但是资金都给了项目,所以自己没有付款的义务。因为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,这个抗辩理由也被法院驳回了。
法院判决确实没错,这个融资协议和顾问协议都是彭山欧倍公司签的,相关的义务理应他们来承担。要怪就怪自己当初为了合作,跑到了台前来,没有考虑太多兜底风险措施,这是交的学费。
跟国企央企合作,为了项目上的融资方便,金融机构又都要茶水费之类的,这是行业通行规则。前些年确实有一些民企合作挺积极的,自己做了很多脏活儿累活儿,但是后来遇到资金吃紧的国央企,学费交得太惨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