捷克试用期新规2025


自2025年6月1日起,捷克劳动法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将迎来重要变化。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,都需要了解这些更新,因为它们会直接影响新入职人员、合同管理和工作安排。

更长的最长期限

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有所延长:

普通员工:由 3个月延长至4个月。管理人员:由 6个月延长至8个月。

不过,试用期仍然不得超过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时长的一半,这一规定保持不变。

新的延长方式

过去,试用期一旦确定便不能延长。但根据新规则,雇主与员工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延长试用期。这为双方提供了更多灵活性,尤其是在需要更长时间评估工作表现的情况下。

自动延长的情形

新规的另一大变化是,试用期在以下情况下会依法自动延长:

病假其他合法缺勤甚至无故缺勤

也就是说,员工未实际出勤的天数将自动加到试用期内。

过渡规定

对于 2025年6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,仍适用旧规则:

无故缺勤不会导致试用期自动延长试用期不能通过合同延长

为什么重要

对雇主而言,新规定带来更多灵活性,尤其是在考察管理层岗位时。对员工来说,这意味着要做好准备接受更长的试用期,并清楚了解缺勤会推迟试用期结束的时间。

因此,2025年6月1日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,应确保明确反映这些新规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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