捷克试用期新规2025
自2025年6月1日起,捷克劳动法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将迎来重要变化。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,都需要了解这些更新,因为它们会直接影响新入职人员、合同管理和工作安排。
更长的最长期限
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有所延长:
普通员工:由 3个月延长至4个月。管理人员:由 6个月延长至8个月。
不过,试用期仍然不得超过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时长的一半,这一规定保持不变。
新的延长方式
过去,试用期一旦确定便不能延长。但根据新规则,雇主与员工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延长试用期。这为双方提供了更多灵活性,尤其是在需要更长时间评估工作表现的情况下。
自动延长的情形
新规的另一大变化是,试用期在以下情况下会依法自动延长:
病假其他合法缺勤甚至无故缺勤
也就是说,员工未实际出勤的天数将自动加到试用期内。
过渡规定
对于 2025年6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,仍适用旧规则:
无故缺勤不会导致试用期自动延长试用期不能通过合同延长
为什么重要
对雇主而言,新规定带来更多灵活性,尤其是在考察管理层岗位时。对员工来说,这意味着要做好准备接受更长的试用期,并清楚了解缺勤会推迟试用期结束的时间。
因此,2025年6月1日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,应确保明确反映这些新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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