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益基金会成立条件与流程
一、成立条件
公益目的
基金会必须以公益为目的,业务范围符合《慈善法》规定的慈善活动(如扶贫、教育、救灾、环保等),且不得以盈利为目的。
注册资金要求
全国性公募基金会: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。
地方性公募基金会: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。
非公募基金会: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(具体需根据当地民政部门要求,部分地区可能降低标准)。
资金需为到账货币资金,需提交验资报告。
名称和组织机构
名称需包含“基金会”字样,且符合《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》。
设立理事会(5-25名理事)、监事等组织机构,理事不能从基金会获取报酬。
固定场所和人员
有合法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。
发起人及负责人资格
发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无犯罪记录。
基金会负责人(理事长、秘书长等)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。
二、注册流程
1. 前期准备
确定基金会类型:选择公募(需审批)或非公募。
拟定名称:预先核名(通过当地民政部门或政务服务网)。
制定章程:包括宗旨、业务范围、财产管理、解散程序等。
组建理事会和监事:确定理事、监事名单及职责。
2. 提交申请材料
向民政部门(省级或国家级)提交以下材料(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):
基金会设立申请书;
章程草案;
验资证明(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);
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;
发起人、拟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;
法人登记表、理事/监事名单等表格。
3. 民政部门审批
材料初审(约30个工作日内);
符合条件后,民政部门下发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。
4. 办理后续手续
刻章备案:公章、财务章等需公安机关备案。
税务登记:在税务机关办理,申请免税资格(需另行提交材料)。
银行开户:以基金会名义开设基本账户。
慈善组织认定:如需公开募捐资格,需额外申请(提交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》)。
5. 公示与运营
登记信息通过“慈善中国”等平台公示。
按章程开展活动,接受年检和审计。
三、注意事项
年检要求:每年需向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。
税收优惠:需单独申请“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”和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”。
公募资格:非公募基金会成立后,需依法登记满二年方可申请公募资格。
地区差异:部分省市可能简化流程或调整资金要求(如深圳、上海等地试点改革)。
四、参考法规
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(2004年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(2016年)
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》(2016年)
建议在正式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,以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。
